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是炽烈的民生情怀,更是坚定的历史担当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可靠保障。
近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向全社会公开通报,一批领导干部受到严厉问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对漠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做法,我们必须有壮士断腕的狠劲,有猛药去疴的决心。这次督查问责犹如一记重拳,有力震慑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也如长鸣警钟,提醒各级各部门增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遏止破坏和损害生态环境的现象不容易,修复被损坏的生态环境更难,补上生态文明意识的缺位则难上加难。正因为这样,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到明确生态环境损害“党政同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一道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铁索,构筑起生态文明的制度屏障。在此次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督查问责中,就不仅包括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后果追责”,也包括违背中央有关生态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追责”,比如擅自修改规划、缩小保护区边界等。严厉追责、党政同责,为的就是用制度利剑明晰生态保护红线,细化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环节的责任。
生态环境一头连着老百姓的福祉,一头连着社会和谐稳定,生态环境损害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生态损失和经济社会危害。喝不到洁净的水,呼吸不到新鲜的空气,享受不到宜居的环境,那样的小康、那样的现代化显然不是我们所希望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对中华民族和子孙后代负责任的高度,以美丽中国、永续发展为愿景,把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为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任务,遏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力度前所未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意志坚定不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征程,也是从传统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的关键时期,把生态文明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各地各部门和广大领导干部都应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我们常说,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这些归结起来,就是算政治账。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哪些是不可逾越的生态红线,哪些是责无旁贷的作为底线,“关键少数”应有关键作用,不能糊涂,也不能有任何差池。领导干部的关键角色,既体现在治理层面,全面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一抓到底、不留后患;也体现在发展层面,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既体现在制度层面,完善各层级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也体现在理念层面,坚持绿色发展,引领带动全社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领导干部主动为美好生态环境当“保洁员”,就解决损害生态环境问题“打头阵”,必能汇聚起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何武所至,无赫赫名,去而人思之,此之谓‘遗爱’。”漫步福建东山海滩,老百姓说“见到木麻黄,想起谷文昌”;走进云南施甸大亮山,老百姓称道最多的是杨善洲留下的漫山“绿色存款”;河北承德塞罕坝游人如织,三代务林人接力造林护绿的故事令无数人动容。对领导干部而言,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是炽烈的民生情怀,更是坚定的历史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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