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1日消息(通讯员赵庆春 见习记者潘睿)21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精神病人伤人案,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书》,判令对被申请人陈某强制医疗。
据了解,2016年6月17日7时40分许,陈某认为被害人张某说其坏话,感觉张某要害自己,遂携带作案工具匕首骑摩托车来到海口美兰区演丰镇塔市村委会林绍桐猪脚饭店附近,看到张某在塔市卫生院旁边早餐店吃早餐。陈某停车后拿出用长条烟盒包装的匕首走到张某面前,在张某的肚子上捅了两刀,又持刀划伤张某的手臂,在张某跑开摔倒时,陈某又追上去将匕首扎在其后背上,随后陈某被现场群众控制。公安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陈某抓获。
经法医鉴定,张某伤及腹部形成空肠及肝脏破裂,腹腔积血并手术治疗,损伤属重伤二级。后经海南省安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陈某在本次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次作案无刑事责任能力。
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陈某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重伤二级,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陈某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遂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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