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1日消息(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 见习记者潘睿)四川男子彭某伙同张某深夜驾奔驰车潜入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一住户家中,将该住户保险柜中的人民币现金、黄金耳环、黄金戒指、银砖等物品洗劫一空。案发后,彭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张某在逃。21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2016年11月13日23时许,彭某和张某(在逃,另案处理)驾驶奔驰车来到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用锡纸和开锁工具打开被害人朱某的房门。进入房间后,张某在二楼房间的衣柜里发现了一个保险柜,后二人驾车到秀英村购买打磨机、切片等对保险柜进行切割。二人共盗走人民币现金2万多元,黄金耳环、黄金戒指30.8克(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102元),十五块银砖(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6250元),以及股权转让合同等物品,及两瓶XO酒。随后,彭某将所盗黄金耳环、黄金戒指卖得人民币7850元、十五块银砖卖得21750元,所得赃款二人平分。
2016年11月17日,彭某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住处扣押到奔驰汽车一辆以及撬棍、手电筒、螺丝刀、刀具、铁锤、扳手、钳子、开锁工具、密封胶带、打磨机等一批作案工具。据了解,彭某于2009年3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3年12月刑满释放。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635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彭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因此,龙华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相关链接:
电动车充电如何避免火灾?听海口消防专家怎么说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