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父母住院治疗
独生子女每年最多
可享15天护理时间
我省独生子女家庭的福利来了!据省人大最新消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进一步修改,并经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每年陪护住院父母时间又增加5天,即每年累计可享受不超过15天护理时间。
据悉,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决定。其中,增加独生子女护理时间。具体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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