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4日消息(见习记者陈家煜)24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该厅拟授予海南省乐东中学“省一级(乙等)学校”称号。
据了解,今年6月29日—3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海南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琼教督〔2009〕2号)规定的程序,组织评估组对乐东中学开展了正式评估。经评估,省评估组认为乐东中学办学水平已达到省一级(乙等)学校的标准要求。根据省评估组的意见,海南省教育厅拟授予乐东中学“省一级(乙等)学校”称号。
公示时间为7月25日—31日,为期7天,含5个工作日。投诉受理单位为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省政府办公大楼451房,邮编:570203)。办公电话为(0898)65334367、65336491、65338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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