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余晓波)记者日前从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原处长袁文涉嫌受贿一案,已由霍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袁文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在法定期限内,袁文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一审判决已生效。
今年48岁的袁文先后任安徽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等职务。其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六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侦结后,六安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霍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袁文在安徽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工作及担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加油卡和旅游券及笔记本电脑、金条等财物共计159万余元,接受他人支付购车款、车辆购置税及保险费等共8万余元,为省内数十所职高在院校升格、学校更名及招生计划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袁文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及购物卡、加油卡、旅游券等财物142万余元,笔记本电脑1台,金条10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指控袁文收受他人所送另一部分购物卡、加油卡,接受他人支付购车款、车辆购置税、保险费共计13万余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袁文认罪悔罪、全部退赃,检举他人涉嫌受贿线索,对侦破案件起到一定作用,具有立功情节,因此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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