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5日消息(见习记者潘睿 通讯员吴达忠)25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口秀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据了解,2016年10月28日15时10分许,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车来到海口秀英区丘海一横路某幼儿园接孩子回家。当日15时26分许,张某的前妻傅某乘坐被害人刘某的琼AXXXX5号奔驰越野车来到该幼儿园门口接孩子,接到孩子后,傅某看到了张某,立即携孩子返回刘某的车内驾车离开,张某不满傅某未经其允许擅自接孩子,遂启动电动车横冲马路直撞刘某越野车左侧中部,致该车左前门、左后门、左侧踏板外壳及左踏板内格多处损坏。
2017年1月4日,被告人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海口公安局海秀西路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经鉴定,琼AXXXX5号奔驰越野车损坏价值为15087元。案发后,张某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9800元并取得对方的谅解。
秀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张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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