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立生
近日,北京昌平区北七家镇白庙村的快递员和快递车辆禁止进村,村民只能到村口取快递,原设于村内的快递代收点也被取缔。对此,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因此前有快递车撞到小孩,此举系出于安全考虑。(7月24日《北京晨报》)
村子可不是非请莫入的私人住宅,而是公共区域,村道上任何人都可以行走,包括骑行,又岂能独快递车辆不然?该村封闭自守,对快递车辆施以差别化歧视对待,取缔村内快递代收点并禁止快递员和快递车辆进村,无论快递收寄还是派件,都要求在村外马路边进行,那么该村岂不是成了土围子?
众所周知,邮政设施网络密布,信报箱等延伸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村落等等,那是以《邮政法》为后盾的。而与之相类的快递服务设施呢?《快递暂行条例》早就列入本年度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刚好7月24日已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公布,第13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虽然该条例正处征求意见中,尚未正式生效落地实施,但也指日可待了,基本道理和大势所趋总是显而易见的。
该村又岂应并不提供“必要的便利”,相反还设置障碍,取缔村内已有快递代收点并安排保安在村口设卡拦阻快递员?居然声称此举“以后也将一直实行下去”,岂非“不知有汉,无论魏晋”,昧于时势在倒行逆施了?
不出意料,该村推出此举,又是在拿村规民约说事,所谓白庙村委会规定云云。可是一则,此举不仅干预影响了快递企业的合法经营,而且也对村民收寄快递乃至基本生活造成了很大不便。有村民小金就表示:她平日经常网购,但上班时间并不在家,快递到小区大多要求快递员放倒代收点,自己下班后再顺路取走;但现在所有代收点关门,所有快递不让进村,还得花钱雇人跑腿去取快递。该村规又是否获得了全体村民代表的支持?又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民意?还是仅仅是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拍脑袋”决策?实在是令人存疑。
其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取缔村内快递代收点,禁止快递员和快递车辆进村,与即将生效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发展快递物流业的政策显然发生抵触,理当由北七家镇政府及时责令改正。
白庙村委会推行此举的理由,是基于安全考量,生怕快递车辆在村里乱窜碰到小孩。但是,事情一码归一码。安全问题当然应予重视,但并不意味就要对快递车辆一禁了之。完全可以以公告等方式,要求快递车辆进村后减速慢行,尽到安全谨慎注意义务,而不能持“有罪推定”态度,一棍子打翻一船人般的对所有快递车辆一概禁入。快递车辆进村,需要的是提供便利,加强管理和引导,而不是因噎废食,一禁了之。(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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