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6日公布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不但推动了中央企业改制的步伐,更是为央企定下了“军令状”。
按《方案》提出的目标,2017年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下称《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完成上述目标在实际操作中,时间紧、任务艰巨。
统计显示,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101户中央企业中,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团本部资产总额7.97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在近5万户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中,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总额5.66万亿元。
这意味着,将近2/3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在未来几个月内整理相关手续,并经国资委审核通过,完成《方案》要求公司制的工商登记,改组成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制改革实际已经提出并推进数十年,未能实现全面改制主要是国企改制成本高、历史遗留问题有待解决等因素。”白英姿告诉记者。
为了保证本次改制顺利进行,《方案》出台的同时,有关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支持、工商登记变更、资质资格继承、注册资本、审批流程等配套设施也一并提出,为在快车道上的企业扫清改制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实施体制机制的转换,并非简单翻牌。现有的未改制企业,是按1988年颁布的《企业法》进行注册的,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发展的要求有着较大差距。
中国民生智库特聘研究员张喜亮认为,按照《企业法》注册的国有企业,在很大程度上还保留了企业管理的行政特征。“比如企业高管的行政级别待遇问题、职工的全民身份问题、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与企业运营关系问题等等,都难以摆脱以权力为核心的行政性质。这些企业显然不能适应国内外市场经济环境的要求。”
张喜亮表示,《方案》要求央企按照《公司法》注册成为公司,可以从产权这个根本问题上解决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从而解决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公司制企业将真正可以成为按照市场规律自主运行的法人主体,实现法人治理。
不仅如此,放眼整个国企改革步伐,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等改革“热门”都需要在公司制的基础上进行。
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称,加快推进这些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性条件,是国有企业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
据透露,目前多数中央企业的母公司已在着手改制流程,预计将在9月底前交由国务院国资委审批,或将在11月底提前完成工商登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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