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山东济南交警查处了一名严重醉酒的驾驶人,因为把交警“会判实刑”的警告听成了“死刑”,此人在交警队里闹腾了近两个小时,撕碎文书拒绝配合调查……交警核查发现,就在五个月前,此人已经因酒驾被交警查处,此刻还处在驾照暂扣期间。本来一起严肃的交通违法事件,因为这个“包袱”演变为一则笑料。
类似因为醉驾而闹出的笑话,并不鲜见。有发现交警查车,醉驾者在红灯前睡着的,也有对交警大打出手的,还有醉驾者竟然试图跳水逃跑,交警转而开始打捞抢救……大千世界,“花式”醉驾者常有,这也不免让人在庸常的生活中感受到一丝轻松。
只是,这样的“笑话”让人一点也笑不出来。若再仔细思量,甚至会生出丝丝寒意。如果这样“严重醉驾”的驾驶人把汽车冲向人群怎么办?或者,那些严格按照红绿灯行走的人,遭遇了这样的醉驾者,又该如何是好?这绝对不是空想,醉驾的危害,恰恰是在于它的不确定性、不可测性。
严厉惩治酒驾、醉驾,对于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呵护生命财产安全有着无与伦比的积极意义。在这个问题上,并不应该有任何的犹疑和调笑。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6年4月末公布的数据,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开始实施至2016年4月底,五年当中,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法律实施前五年相比,分别下降18%、18.3%。
数据背后则是鲜活的生命。“醉驾入刑”原则的实施与目标,必然指向“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行为自觉与社会共识。不难理解,很多人对酒驾、醉驾的“同情之理解”,往往建立在特定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及文化条件上。具体到中国,就是酒文化盛行、人情难却等等问题。尽管这与法治文化格格不入,却无疑有着深厚、广泛的土壤。
这也表明,已经初成气候的“醉驾入刑”,理应不折不扣地继续坚持下去。既然在一个不遵守规则、推崇酒文化、讲人情的国度,能够对醉驾做到零容忍,本身已经成为一个奇迹,那就不妨让这个奇迹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安全感。
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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