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勒索钱财,不惜参与杀人,此后还抛尸钱塘江……2006年,男子李某在浙江嘉兴犯下滔天罪行后潜逃新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1年后,李某被警方抓获并站上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最终,李某被以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
   
 您当前的位置 : 社会新闻>

男子参与杀人并抛尸钱塘江 潜逃11年后落网获无期徒刑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7-07-28 14:43

  图为:庭审现场。 嘉兴中院供图 摄

  中新网嘉兴7月28日电 (见习记者 王刚 通讯员鲁英)为勒索钱财,不惜参与杀人,此后还抛尸钱塘江……2006年,男子李某在浙江嘉兴犯下滔天罪行后潜逃新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1年后,李某被警方抓获并站上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最终,李某被以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

  2006年3月16日,嘉兴海宁警方接到报警称,报案人的哥哥14日晚上驾驶面包车接了3个小青年去平湖,第二天凌晨就失去了联系。紧接着,警方又接到电话,周王庙镇荆山村一村民在钱塘江边沙滩上发现一具尸体。经辨认,这具尸体正是前一报警人失踪的哥哥。

  图为:宣判后,李某跪地不起。 嘉兴中院供图 摄

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系遭他人捂压、堵塞嘴巴,压迫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警方迅速行动,侦破了这一起团伙绑架致人死亡案件。

  原来,案发前,被害人在海宁市火车站附近从事面包车载客服务。2006年3月12日左右,被告人李某与沈某共谋绑架被害人向其家人勒索财物。3月14日,沈某通知李某以租车为名将被害人骗至平湖市,又联系了朱某、施某帮忙。

  到达平湖后,沈某、施某、朱某强行将被害人拖入面包车内,对其拳打脚踢并捆绑。李某返回后,又去捆绑被害人双手。被害人被控制俯趴约半个小时后死亡。

  图为:抛尸现场。 嘉兴中院供图 摄

  次日凌晨,4人驾车到海宁市丁桥镇附近的海塘口,将尸体抛进钱塘江。李某和沈某将被害人手机销赃,之后又将面包车卖给张某振。

  当年10月13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沈某、施某、祝某被以绑架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14年。张某哲、张某振也同时获刑。

  而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李某成为漏网之鱼,被列为网上逃犯。

  事隔10年,2016年9月23日,李某在新疆被警方找到。今年5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李某翻供称,其只负责将人约出来,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捆绑等行为。法院认为,李某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也与其前供相悖。

  日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尚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5万元(人民币),并对赔偿总额32万元负连带赔偿责任。(完)

 

 

相关链接:

男子与酒友发生口角后持刀杀人 潜逃酣睡时被抓
白银连环杀人案嫌犯三鞠躬致歉 称无力赔偿愿捐器官
河南一男子杀人逃亡16年 为检验改名效果故意坐牢
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开审 庭审情况三日后公开(图)

 

相关链接:
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开审 庭审情况三日后公开(图)
河南一男子杀人逃亡16年 为检验改名效果故意坐牢
白银连环杀人案嫌犯三鞠躬致歉 称无力赔偿愿捐器官
男子与酒友发生口角后持刀杀人 潜逃酣睡时被抓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程小欣]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