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7月28日电(记者王志)为方便人才落户,济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推出《济南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在济南市人才服务局设立“人才集体户”,来济南创业或就业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依法注册登记就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便可申请落户。
今年5月,济南市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即济南市“人才新政30条”,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此次出台的《济南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是落实济南“人才新政30条”的细则之一。
根据细则规定,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来济南创业或就业在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及高新区8个区域内的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皆可落户。根据自身居住或工作情况,可选择落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对于无合法稳定住所且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在济南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落户。
此外,对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原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在济南落户,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不受住所条件、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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