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新修改《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召开。南海网记从会上获悉,新的《若干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会上介绍,针对劳动用工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过轻等问题,新规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是加大对不落实工资保证金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原《若干规定》对违反工资保证金的行为设定了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发展,该处罚力度已不足以震慑违法行为,新规结合海南实际,将处罚的金额调整为“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市场准入进行限制。
二是增设对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处罚。新规对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是增设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新规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或者在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未设立劳动者维权告示牌或者设立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处罚。
四是增设对拒绝、阻碍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设定了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新修改《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记者刘麦摄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8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王旭刘麦实习生王雅萍)8月1日,南海网记者从新修改《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若干规定》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新修改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
据海南省人社厅副巡视员龙小敏介绍,新修改的《若干规定》修改、规范19条,增加12条,共48条。主要内容有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完善用工单位信息采集和严格用工档案管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作和完善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的处罚。
龙小敏介绍说,针对劳动保障监察中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在工程建设等领域,为保护农民工所得,新《若干规定》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新措施上升到地方法规,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新《若干规定》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用工信息采集和严格用工档案管理,要求用人单位应该完善用工管理,真实、准确的建立职工名册、录用登记等用工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新《若干规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作和完善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一是工程建设领域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及时到场协助处理,对涉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二是对劳动保障检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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