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力与朋友聚餐喝醉后,不慎从没有安装护栏的缺口处跌入水利沟中溺亡。事发后,张力的父母将酒庄及水利沟管理部门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事发地段属于公共场所,但护栏约2米宽的缺口存在瑕疵,酒庄及水利沟管理部门都有安全保障义务,故判决两被告对张力的死亡后果各承担10%的责任,分别赔偿原告56703元。记者吴兴
男子与朋友酒庄聚餐,酒后掉进水利沟溺亡
2016年2月6日19时许,张力与朋友刘江等人相邀在儋州市那大镇牛家村酒庄的一包厢聚餐。21时50分许,张力等人聚餐结束,张力喝醉后被一同聚餐的刘江和王林杰搀扶回到车上。21时56分许,张力下车从牛家村酒庄大厅朝北边的水利沟方向走去。22时,刘江发现张力不在车内,便与王林杰一同寻找至次日凌晨2时许,但没有找到张力。过了三天,张力的遗体在水利沟里被找到。经儋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调查,张力系意外落水死亡。
经过现场勘验,牛家村酒庄北边有一条水利沟,水利沟边围有一排从桥头至牛家村酒庄厨房的护栏,护栏高约1.2米,护栏处设有警示牌,护栏在牛家村酒庄的厨房处有一个约2米宽的缺口,此缺口往下不属于牛家村酒庄的经营范围,也没有设护栏,缺口边上堆放着约1.5米高的树枝等杂物。事发时,缺口的地方有垃圾、酒瓶等物品,但并未封死。水利沟的管理方系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松涛灌区管理分局(以下简称松涛灌区管理分局)。
死者父母状告酒庄及水利沟管理部门
张发和刘艳是张力的父母,刘艳年老多病,失去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事发后,与张力一起聚餐的刘江、王林杰等人向张发、刘艳赔偿了10万元,张发、刘艳不再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张发、刘艳向儋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松涛灌区管理分局、牛家村酒庄向他们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48974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50280元、丧葬费2529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交通费7030元。
儋州法院认为,张力在牛家村酒庄聚餐后在去往靠近该酒庄的水利沟后不幸落水身亡,牛家村酒庄虽然已在水利沟边设有护栏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但其在厨房处留下一处约2米宽的缺口,该缺口足以使张力通过导致溺水。因此,牛家村酒庄对张力未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酌定其对张力的死亡后果承担10%的责任。松涛灌区管理分局作为水利沟的管理方,其未在水利沟边设立安全保障措施,也应对张力的死亡后果承担10%的责任。
法院:两被告分别赔偿原告5万余元
儋州法院一审判决:牛家村酒庄及松涛灌区管理分局对张力的死亡后果各承担10%的责任,分别赔偿原告56703.5元。
牛家村酒庄和松涛灌区管理分局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
牛家村酒庄上诉称,牛家村酒庄坐落在水利沟边,属完全开放式经营场所,酒庄厨房旁边的护栏缺口一直堆放着大量杂物,常人根本无法从此穿行。酒庄临沟一侧有1.2米护栏完全围住,不是故意跨越根本无法进入水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死者是穿越厨房边护栏缺口下水的。酒庄多处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松涛灌区管理分局上诉称,明渠在案发地段已设置有护栏,该局常年累月在儋州当地报纸、广播、电视进行安全宣传,并在跨沟桥梁、水闸等重要位置大量设置警示标识,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海南二中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酒庄经营者对进入其酒庄消费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类安全保障义务既包括提供安全的服务,亦包括根据其消费特性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根据一审现场勘验,水利沟边护栏与牛家村酒庄厨房之间有一处约2米宽的缺口,该缺口足以让人通行并存有落水的危险性。牛家村酒庄以其经营场所为完全开放式经营为由提出抗辩,本院认为牛家村酒庄没有对该缺口采取进一步更安全、更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故对其抗辩,本院不予采信。牛家庄酒家对死者张力的意外落水死亡的后果,存在一定的安全保障责任。虽然水利沟的危险性众所周知,但松涛灌区管理分局作为管理方,对干渠危险系数的判断拥有高于一般普通公民的专业水平,应区分干渠途经各个路段的情况做出相应的防范管理措施,而事发地段属于公共场所,水利沟边虽有一排从桥头至牛家村酒庄厨房的护栏,且设有警示牌,但存有约2米宽可通行的缺口,存在瑕疵,松涛灌区管理分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牛家村酒庄和松涛灌区管理分局疏于防范并非是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一审法院酌定二者对张力的意外死亡后果各承担10%的责任,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海南二中院经过审理,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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