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山东省食药监总局公布29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11批次淀粉制品铝的残留量超过规定的最大残留量(200mg/kg),14批次发酵面制品铝残留量不符合发酵面制品中“不得检出”的国标。
据介绍,11批次淀粉制品都是粉条、粉皮等产品,其中标称聊城市斗虎屯张满村粉皮基地生产的粉皮,其铝的残留量检出值最高,达到了1600mg/kg。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有4批次铝残留量不合格食品来自中小学和医院食堂等场所。枣庄市古邵镇明德小学抽检的散装手工粉条,由昱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配送,检出铝残留量339mg/kg;新泰市龙廷镇中心学校的粉条铝残留量为415mg/kg;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院食堂的火烧,铝残留量138mg/kg;莱西市岸芷汀兰幼儿园食堂的发糕,铝残留值146mg/kg。
国家食药监总局在铝残留风险解析中指出,不合格淀粉制品中铝的残留量检出值达235mg/kg-1600mg/kg,基本可以判定为厂家在生产过程中超量添加了明矾。发酵面制品中铝残留检出值较低的产品,有可能是因为面粉受环境原因天然含有较高的铝本底;检出值较高的面制品,可能是加工者超范围使用了明矾所致。
按照国家卫计委2015年第1号文规定,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可以用于粉丝、粉条的生产,但食品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200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则规定,明矾不得用于发酵面制品的生产。
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已被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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