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大虾” 说是乌龙还尚早
“天价大虾”
说是乌龙还尚早
□ 然玉(四川 媒体人)
最近青岛又冒出了一件疑似“天价大虾”事件。有网友发微博称,7月26日晚,在青岛遇到“海鲜黑店”,被出租车司机告知的70元/斤的龙虾结账时价格为368元/斤,点的一份2.6斤的龙虾椒盐三吃,被收了956.8元。对此,青岛崂山区相关部门发布情况说明称:经查,该餐厅采用标价签与价目表方式标价,符合明码标价规定。(8月1日中新社)
似乎只是一场虚惊,“天价大虾”第二季,终究没有在青岛发生。梳理这一事件的整个进程,很多人已经将之称作“反转”,但换个角度理解,这又何尝不是一步步“逼近真相”呢?其实,从最初的爆料到之后的澄清,各方关于此事的“事实性描述”部分实则都是一致的。有所区别的,只是对同一“事实”的不同定性和解释。而恰是这种不同“结论”都说得通的局面,表明此事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
青岛崂山区调查、回应称,该店明码标价、自由消费,符合规定……这一判断当然没有问题。毕竟,此次争端,并没涉及到价格欺诈、强迫消费等情形,相较于之前的“天价大虾”事件可谓温和许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事的核心争议并不是餐厅是不是存在价格违规,而在于“被出租车司机告知的70元/斤的龙虾结账时价格为368元/斤”——作为整个事件的关键人物,涉事的出租车司机至今没有被找到。
在很多城市,出租车司机当托带客、收取回扣,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此次发生在青岛的龙虾消费纠纷,是不是同样也有着类似的故事?在疑问被彻底厘清之前,我们仅仅只能说涉事餐厅不存在“价格违规”,而不能说它完全不存在“违规”。按照既有法律精神,包括带客进店吃回扣的出租车司机在内,所有形式的托儿,其本质就是利用虚假信息蛊惑消费者,造成市场混乱、扰乱市场秩序,这已构成了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青岛崂山区政府的情况说明中表示,针对被提及的出租车司机,交通部门正在进一步深入排查。在这一线索被真正弄清楚之前,动辄将此事说成是“误会”“乌龙”,显然都言之尚早了。诚然,牵强附会地将这次龙虾消费纠纷说成是又一次“天价大虾”事件有失公允,可是草率地在全部信息公布前就“当然选择原谅”,同样也不够明智。
相关链接:
青岛通报游客海鲜餐厅龙虾消费纠纷:饭店明码标价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