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号少女(媒体人)
7月31日,宋女士向媒体反映称,其32岁弟弟在广西桂林訾洲公园游玩时溺亡,桂林市公安局漓江分局漓江派出所出警处置,警方叫来打捞人员并称不收费,打捞人员由警方聘用。但家属随后遭打捞人员索要5600元,否则不予打捞。
尸体打捞人员则表示,打捞尸体都是死者家属支付打捞费,而不是由公安承担;而漓江分局工作人员回应,尸体打捞者并非由公安聘请,“跟公安没有任何关系”。
目前,三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除非能找到当时的录音、录像,否则很难复原当时三方的确切言辞。
对打捞人员而言,付出劳动、获得报酬,本没有问题。而漓江水系地形复杂、水势凶险,地方公安机关可能也确实不具备专业打捞的技术与装备,只能求助打捞人员。问题的关键是,费用到底该谁来出?
一般而言,在河道中出现尸体可能涉及刑事案件,民众一般发现后会先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再协调民政等部门组织打捞。但有些地方的警方确也无力承担打捞费用。不能总指望像郑州的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12年来靠捐款、节衣缩食维持日常开支,这是他们不能承受之重。而若让家属承担所有费用,往往在感情与伦理层面都难以接受。
对此,法律有必要明晰打捞责任的归属,而政府对那些民间打捞也有必要进行“补贴”,或者将打捞服务直接外包给打捞者。只有放开了打捞服务市场,补贴了专业的打捞者,才能让良币驱逐劣币,将捞尸者的高额费用降下来。否则,类似这种“挟尸要钱”的新闻,就不会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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