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研究生王木木(化名)与崇左市政研室签约后,完成了毕业程序、政审、档案转移、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他恪守签约承诺,推掉多份其他工作机会--作为一名残疾人毕业生,他仍然接到了不下10份工作录取通知。一通单方面解除协议的电话,让王木木陷入“一毕业就失业”的困境。(8月1日 南方都市报)
一边是恪守签约承诺,推掉数十份工作录取通知,另一边是签订了协议书,却告知“决定不引进人才”,王木木的守信与用人单位的失信形成鲜明对比,“个别人做出的决定”说法显然不能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如果确属“个别人决定”,那么“签约在前、解约在后”的草率行为,不仅失信于人,而且涉嫌违法。如果不属“个别人决定”,那么解约是否存在身体方面的考虑?
无论如何,“一毕业就失业”发生在谁身上都让人痛心,更何况此事发生在一名优秀的残疾毕业生身上。单方面解约行为不仅侵害了残疾生权利,更损害了当地政府公信力。即便后来提出“由本人决定去留”,谁能保证这样的妥协不是迫于舆论压力?谁能保证录用后不被冷眼相待?
强调王木木是残疾学生,并非有意用“残疾”反衬用人单位“无情”,以博取社会关注和同情。而是为残疾人正名,残缺的翅膀也有权利翱翔,即使身体存在缺陷,也有权利追逐梦想。
残疾人因生理功能、心理状态的异常或丧失,使其体力或智力功能的发挥受到一定限制,无法像健全人那样从事完全正常的劳动,但这不等于说残疾人不具有劳动能力,任何对残疾人劳动能力持有的怀疑态度,都是对残疾人就业的歧视。拿王木木来说,身患残疾没有影响他的学习和生活,反而深入国内六省十县区调研,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相比起“逃课成常态、手机不离身”的“农药宝宝”们,不知要坚毅、成熟、优秀多少。
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人仍然对残疾人就业存在偏见和歧视,许多单位宁可缴保障金也不愿招用残疾人,亟需引起关注和解决。作为政府部门,应为残疾人提供有效保护和扶助,让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就业机会。该事件用人单位没有体现“政府担当”,反而成为反面 “示范”,起码说明社会在理解、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方面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
今年两会,一位政协委员提出“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不妨从给份工作开始”的建议。对于残疾人来说,工作很大意义上不只是工作,更是对劳动权益的保障,对自身价值的证明和对人格尊严的体现。我们不妨给残疾人一点理解、一次机会,证明残缺的翅膀也能翱翔。(谢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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