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子农户打官司 多分一份补偿款
海口网8月3日消息(记者高潮 通讯员赵庆春)灵山镇一村小组的集体承包地被征用,向每名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48万元,由于林某跟杜某只育有一子,要求多得一份补偿款,这一请求近日得到法院的支持。
林某与杜某系夫妻,生育一个儿子林小某,三人户籍均登记在灵山镇某村委会第七村民小组处,属于农业家庭户口。2012年6月7日,夫妻二人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2016年初,该村小组集体承包地被征用,对土地补偿款进行分配,向该村农业户口成员每人发放土地征地补偿款48万元。林某、杜某要求村小组按规定增加一个人的份额,但遭到拒绝。
近日,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规定,林某和杜某系农村居民,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应享有上述奖励,其要求村小组增加一人份额48万元予以分配,于法有据,依法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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