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崂山区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日前发布调查情况说明,针对游客反映的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情况,经查,该餐厅采用标价签与价目表方式标价,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点菜间影像记录显示,游客现场挑选龙虾并拍照的过程平和;点菜间的计重器具经检测合格,菜单上显示“龙虾椒盐三吃”并有该游客签字。(8月2日大众网)
“青岛龙虾”事件出现反转,让人有些猝不及防。根据青岛崂山区政府新闻办此前的微博回应,涉事餐厅已联系食客退款,并被责令停业整顿,这相当于坐实了该餐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怎么仅仅几天之后,调查结论又是另一番模样?难免让很多人想不通。
实际上,梳理这起“青岛龙虾”事件,大体上可以推断,这是一起由于误会而引发的乌龙事件:
两名外地游客在出租车司机的推荐下来到这家餐厅消费,出租车司机称该餐厅的龙虾70元一斤,指的应该是小龙虾的价格。其实,只要对市场上龙虾价格有所了解,一般食客便能断定70元一斤的是小龙虾,而不可能是大龙虾,即使在青岛这样的沿海城市,大龙虾也绝无可能只卖70元一斤。不巧的是,这两名外地游客对龙虾的价格可能缺少基本概念。更糟糕的是,他们进店后既没看价目表,也没有问清情况,便稀里糊涂地点了大龙虾,等签字确认时发现是368元一斤,他们也没表示反悔或抗议,直到吃完结账离开后才向媒体爆料……
据很多网友介绍,在当地,大龙虾368元一斤很正常,不算贵。鉴于两名食客在点餐时的表现,很多网友甚至指责他们是在“碰瓷”。这个指责可能是出于激愤,不必太当真。
在日常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与商家难免产生这样那样的误会,这倒不打紧。重要的是,这家餐厅因为食客的误会而受到了处罚,不仅退还了餐费,还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食客一反映餐厅有问题,有关部门就雷厉风行,这体现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本地旅游形象的坚定决心。但必须认识到,任何处罚都得有根有据,没根没据、无缘无故的处罚就是权力乱作为。“青岛龙虾”本身是一次乌龙事件,随之而来的“乌龙监管”也应该引起警惕。
2015年发生的“青岛大虾”事件,给青岛旅游形象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此次又有游客投诉“天价虾”问题,有关部门的神经想必有些高度紧张,于是便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处罚了再说,以期平息舆论怒火。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但绳子毕竟是绳子,不是蛇。有关部门在维护市场环境时,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保护经营者的权益,既不能偏袒经营者,也不能一味偏袒消费者,一是一,二是二,是非曲直调查清楚再处罚不迟。“青岛龙虾”事件出现反转,有关部门的“乌龙监管”最显尴尬,这是应该有所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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