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捕杀流浪狗有其必要性,在观念出现对立的情况下,更有必要采取影响更小、措施更人性化的柔性处理方式。
因流浪狗伤人事件频发,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决定对该县城区内无主流浪犬类进行强制捕杀。此举引发了动物保护组织“PETA亚洲善待动物组织”的异议,该组织官方微博表态,直接捕杀流浪狗不人道。铜鼓县回应捕杀流浪狗:伤人事件频发,有规可依、市民支持。(澎湃新闻网8月2日)
近些年,城市养狗成为潮流,各种犬只的保有量呈爆发式增长,“狗患”随之而来。除了一些烈性犬伤人之外,大量犬只被先养后弃,流浪街头,导致伤人事件频发,形成很大的公共安全与公共卫生隐患。因此,不少城市纷纷开展捕杀流浪狗行动,此举引发激烈争议。尤其是当街采取棒击、绳绞等让人感觉残忍的方式捕杀,受到爱狗人士、动物保护组织的批评与反对。
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捕杀流浪狗有其必要性,在观念出现对立的情况下,更有必要采取影响更小、措施更人性化的柔性处理方式,比如,对流浪狗实施安乐死。这要求公共管理机构的管理更细致、更智慧。但是,问题的根源其实不在捕杀方式。
捕杀流浪狗对防止城市“狗患”来说,向来都是下下之策,虽然成本较低、简单易行,但效果无法持续。流浪狗多了,伤人事件频发了,全城捕杀一次,可以管上一段时间,但过段时间类似问题依然会出现。同时,捕杀这种机械的治理方式,也会与社会情感产生冲突。
应对城市“狗患”,需要改变的是治理城市养狗的理念与方式,从“管狗”转向到常态“管人”上来,以此规范养狗行为,满足公共安全与卫生秩序的需要。其一,深化立法,进一步明确养狗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禁养犬只、强制免疫、禁止遗弃等,将城市养犬纳入法治的轨道;其二,建立城市养犬服务体系,引导犬只登记,运用识别技术、实行免疫、节育服务,规范养犬秩序;其三,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到城市养犬的管理与服务中来,如联合建立流浪狗救助机构,通过收容、绝育、领养替代买卖、接种疫苗等方式,有序处置流浪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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