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公安分局召开“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实名登记培训会”,未来不久长沙市将正式推行机动车修理业实名登记制度,机动车维修单位不能再接过客户手里的车钥匙就直接修车了。
据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和公安部相关要求,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必须建立承修登记、查验制度,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检查。机动车修理业承修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公安部令第38号第14条规定,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印发的《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修理企业如果不按照要求实行“实名制”工作措施,承修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是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的车辆,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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