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后丈夫意外去世 妻子无权继承500万元房产
■东南商报
近日,记者从宁波市天一公证处了解到,不少当事人为了买房、择校以及政策外生育等原因“假离婚”,结果到头来经济损失巨大甚至人财两空的不在少数。
周爽(化名)和丈夫在宁波经商多年,看着身边的朋友靠投资买房赚了不少,出于改善居住条件和投资两个目的的考虑,他们决定再买套房子。很快,夫妻俩看中了一套市值500万元左右的二手商品房。
没想到,今年4月24日起宁波市正式施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根据该限购政策,周爽夫妇无法购买这套二手房。
怎么办?根据中介的建议,两人爽快地选择了“假离婚”。两人约定,原有的两套小房子归周爽所有,这样丈夫名下就没有限购区划内的房产,等买好了房两人再复婚。
“我们两个人感情很好,假离婚就是为了规避政策,根本没有考虑要公平地分财产,匆匆忙忙就签了离婚协议书。”领了离婚证后,两人很快就用共同积蓄买下了看中的房子并登记在丈夫的名下。根据原来的计划,两人应该很快复婚。
但你永远不知道明天与意外哪个先到。周爽的丈夫因遭遇交通事故去世,还没来得及复婚……
前几天,周爽来到了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称自己的丈夫过世了,两人有一套房产,她要和孩子继承丈夫的这套房产,所以前来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周爽原以为只是简单走个程序。可公证处经过调查后,告知周爽她已经丧失了对这套市值500万元房产的继承权。工作人员解释道,这套房产登记在周爽前夫一个人名下,从时间看,是周爽前夫在离婚后取得的房产,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应由其父母、子女继承。周爽作为前妻,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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