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湖南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定额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基础上,还会按缴费年限等挂钩调整,对高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职工等群体予以适当倾斜。
“全省调待工作已于7月31日前完成,待遇计(补)发时间从2017年1月1日算起。”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湖南连续第十三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是继2016年之后,再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据悉,此次调整为“定额普调+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普调指的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均可享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挂钩调整就是在普惠调整的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3.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原因工残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45元的,按145元调整增加。
“适当倾斜”主要针对高龄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职工等群体。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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