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威夷檀香山日前通过一条法案,禁止行人过马路时看手机等电子设备,违者罚款!初犯最高罚35美元,一年内再犯最高罚75美元,第三次罚款额度将达到99美元。
其实不久前,有关为马路“低头族”立法的话题就曾引起争论。有人明确反对,觉得立法不是万能的,并非任何问题都需要立法来解决,对“低头族”的管理更应该运用倡导、宣传、教育等方式。其实各个国家没少想办法,美国有“手机人行道”,德国、荷兰、澳大利亚有城市把红绿灯铺在地面上,伦敦还曾有街道给路灯柱包上一层海绵,防止“低头族”撞上。但因“低头”引起的交通事故还是屡见不鲜。有人走路玩手机,竟落水溺亡;有人过马路玩手机,被撞死或致残;有小伙走路看手机被撞身亡,民警赶到时,手机里还在播放电视剧……过马路玩手机正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新生“隐患”。
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那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呢,是否就能玩手机?行人过马路玩手机是否也应该予以明确限制?个人认为通过罚款让“低头族”时时小心、处处注意,值得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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