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5日消息(见习记者潘睿)5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执行中,因搞错执行对象住址而导致澄迈唐天平(化名)先生的未婚妻被吓跑,唐天平去法院讨说法,澄迈法院执行局局长诚挚道歉,并澄清相关误会。
原来,澄迈法院在执行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蔡一(化名)的住址为金江镇和平路步行街18号。蔡一尚欠申请执行人本金33万元,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甚至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因此法院决定对其拘留。7月28日上午,澄迈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在向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再次确认“蔡一的住址、蔡某确实在家”等信息后,在执行局长的带领下,承办法官、书记员、法警一行人来到和平路准备拘留蔡某。
执行工作人员中大多数都是金江镇人,从未听说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和平路步行街18号”这一地址,于是,执行局长和承办法官首先来到“和平路18号”调查询问。当时,只有一位自称是唐先生亲戚的女士在家。一开门,身着制服的法院人员便指着法律文书道明来意:“蔡一住这吗?他欠别人33万元。”
这位女士大概被法院的执行行动震慑了,也没核对法律文书上写的是“蔡一”而非唐天平的名字,便立即回答法官说:“他不在,他去海口了。”因为人不在家,执行局长和承办法官马上离开了唐天平家中。
当日下午唐天平跑到法院讨说法。唐天平说,自称其亲戚的女士姓张,和他通过网聊相识才一个多月,因已经40岁,所以前不久刚答应了自己的求婚,但双方并不熟。法院上门调查后,张女士当天便退婚回了老家。
澄迈法院执行局局长邱夫当即对因急找被执行人以致走错门前往其家中调查一事向唐天平诚挚道歉。
“我们已要求执行人员尽快联系张女士澄清事实、消除误会,尽力促成其与唐天平和好。”邱夫表示,虽然法院是依照正常的法律程序,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并经其确认的被执行人的地址强制执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却还是引起了不必要的误会,对唐天平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法院应该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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