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岁男童尿停电梯事件中,不廓清法律责任,单纯去讨伐此事中的所谓“熊孩子”,无情无理也无益。
8月3日下午,浙江义乌,一名6岁男童进入观光电梯后,直接坠入电梯井,致颅脑损伤、多处摔伤骨折,目前尚未脱离生命危险。监控显示,电梯在上行过程中,孩子往电梯控制主板位置撒尿,之后在电梯里蹦跳了几次,随后电梯悬停,电梯门处于半开状态,孩子多次按电梯按钮、呼救均没有人发现。
“活该”“熊孩子”“缺少管教”……诸如此类的指责,终于又“物色”到了新的靶子。先盖上“熊孩子”的认证章,再大加鞭挞,又成了很多人围观之外惯有姿势。
这次,“熊孩子”帽子真就摘不掉了?
不得不说,这事很容易让人想起7月3日发生在长沙某小区电梯内的另一件事——2岁女童莉莉和两名小孩同处一个电梯,到了9楼后,三个小孩都出了电梯,可其中一名5岁的男孩又将莉莉抱回电梯,结果莉莉被电梯带到了18楼,走了出去,不巧18楼护栏损坏,未装玻璃,她从18楼坠到了2楼平台,不幸身亡。
当下,“熊孩子”的“熊”似乎在逐渐褪去调皮淘气的本义,变成“恶”的同义词。
鉴于此,人们在贴标签之前,至少得廓清孩子的“错”与“罪”之间,究竟隔的是“有意作歹”还是“无心过失”?他们对于“恶作剧”可能酿成的悲剧有无预估能力?
而判断孩子是坏还是调皮,得因人因事因具体情形而异。若无证据证明,那位6岁的孩子知道向电梯控制主板撒尿的风险,还给自己挖坑,那给他扣“熊孩子”的帽子未必妥当:谁小时候还没个调皮捣蛋的轶事?将这些都归为“熊”的范畴,是将“懂事与否”与好坏的命题含混的思维偷懒。心理学上就说,见洞(孔)就钻也是孩子天性。
就算男童调皮过头了,他坠落后受重伤,也已为其“任性”付出了过重的代价,再去幸灾乐祸地鞭挞,形同于挨罚后再被舆论追加“墨刑”,显然有失人道。
幼童犯事,锅得大人背,这听起来不“科学”但却很正确。不让幼童单独乘电梯,本该是常识,所以此事中更该追问的是,监护人当时在哪?呼救时维护人员又在哪?
而事发电梯被孩子的一泡尿验出安全漏洞,也是比孩子“熊不熊”更关键的问题。电梯控制主板能否避免因尿而故障,还有待论证,但从“做最坏打算”的安全设计原则看,它理应处在幼童触碰不到的位置,也该有避免液体浸入的隔离保护装置。这就像马路上的变压器,如果不戴上防护罩或立个护栏之类的,就不能全指望靠行人自我提示“前方高压”避险。
用法律责任说话而不是道德先行,是我们看待这类事件的应有原则。不廓清那些责任,单纯去讨伐此事中的所谓“熊孩子”,无情无理也无益。(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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