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昌莲
国家信访局8月2日对外公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规则》总结提炼了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该项工作进一步落实落地。《规则》出台后,各地各部门的分类处理工作机制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近年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一直在路上。特别是,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先后推出了取消信访排名,越级上访不受理、诉讼与信访分离、信访事项网上公开等新政,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6年,全国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2%,来信同比下降0.7%,来访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下降8.6%、12.6%。这次出台《规则》,全面推行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处理,表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又迈出关键一步。
不可否认,过去由于缺少法律规范,导致信访“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影响了信访工作效率和公信力。一些地方过度强化信访职能,甚至将信访部门打造成了准司法机构,使公权开始异化,成为维稳、截访、甚至封堵言路的一种工具。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综合施策,下大气力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可见,全面推行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处理,是“综合施策”的题中之义。实行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处理,是推进诉访分离的实质一步,通过对信访诉求进行登记甄别,负责转送至有权处理机关;行政机关是否受理、拟采用何种途径受理以及法律依据都要明确告知信访人,有效规避了多个部门之间“踢皮球”或故意拖延扯皮的现象。
换言之,实行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处理,是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有效路径。通过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处理,真正做到群众依法信访,社会依法维稳,政府依法行政。同时,应进一步转变信访工作方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前置,避免更多的矛盾涌入信访。特别是,对于疑难突出的信访问题,由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重点处理,相关职能部门与信访部门搭建起信息通道,上访者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通过网络可实时查询,让社会和群众随时监督。(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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