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二○一七年第二季度海口市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一七年第二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如下:
一、环境质量
(一)空气质量
第二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73天,二级标准16天,三级标准2天。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7μg/m3、13μg/m3、33μg/m3和16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是0.8mg/ 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是114μg/m3。
(二)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南渡江龙塘、永庄水库等国家考核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2.国控断面
儒房、后黎村和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等3个监测断面的水质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演州河和龙塘2个监测断面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海水浴场
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1周符合一级标准(优),最适宜游泳;11周符合二级标准(良),适宜游泳;1周符合三级标准(一般),较适宜游泳。
二、环境管理
2017年第二季度共审批了50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67家企业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核发187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共受理环保投诉87件次(其中噪声污染投诉27次,所占比例为31.03%;大气污染投诉17次,所占比例为19.54%;其他43件次(32件为办理黄标车报废),所占比例为49.43%),办结率为100%。
发布者: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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