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7日消息(通讯员王倩 见习记者潘睿)海口男子邓某某用塑料卡片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案发后,又主动投案自首。今日,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2014年12月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邓某某伙同杨某毅(已判刑)到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康盛公寓A栋,入室盗走被害人雨伞等物品。
2015年1月27日凌晨4时30分许,被告人邓某某伙同邓某兆(已判刑)再次到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康盛公寓A栋,由邓某某在门口放风,邓某兆用随身携带的塑料片将房门撬开进入室内,盗走被害人黑色三星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250元。经鉴定,被盗的三星i9200港版手机价值人民币840元。
2015年4月1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邓某某伙同邓某兆到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中建花园小区,用塑料片打开该公寓B栋某房房门,进入房间盗走被害人的8瓶酒(4瓶茅台酒、2瓶XO酒、2瓶红酒)、1台笔记本电脑、1部手机及现金人民币1200元。经鉴定,被盗的4瓶贵州茅台酒共计价值人民币32800元,被盗的索尼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2174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因其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美兰法院以被告人邓某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责令被告人邓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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