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7日消息(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 见习记者潘睿)临高男子戴某与同乡龙某驾驶摩托车抢劫女子李某的手提包,在来回拉拽的过程中将摩托车扯摔,戴某和龙某在仓皇逃走时掉落了手机,被公安民警“顺藤摸瓜”抓获。7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抢劫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了解,2014年11月7日,戴某与龙某(已判决)经事先商量,由戴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载着龙某寻找抢劫对象,二人在经过海口市南大桥与龙华西路路口时,戴某看见两名女子乘坐一辆摩的往金龙路方向走,坐在后面的李某一只手拿着手提包放在大腿上,戴某骑摩托车尾随该摩的,龙某伺机抢李某的手提包。
当摩的行驶至海口市龙华西路椰树集团门口时,戴某骑摩托车从后面逼近摩的的左侧,龙某立即伸手用力去抢李某的手提包,李某紧抓手提包的带子不放,在来回拉拽的过程中,龙某用力过猛,导致两辆摩托车相撞并摔倒在地,龙某未抢得财物。后戴某与龙某两人仓皇逃离现场。
戴某在现场遗落了一部白色手机,公安民警根据现场遗落的手机得到线索将戴某抓获,公安民警从戴某处扣押到手机一部、匕首一把、毒品七小包和摩托车一辆。据悉,戴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10月被临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6月刑满释放。因涉嫌抢劫罪,戴某于2017年1月被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抢劫罪,系累犯。龙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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