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7日从澄迈法院获悉,近日,澄迈法院干警前往福山镇红旗坡被执行人符甲的冷冻商行进行搜查,对发现的536余箱冷冻食品全部予以强制扣押,并妥善保管至指定冷库。
此次强制执行活动缘起一宗合同纠纷案件。根据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被执行人符甲本是申请执行人福山某冷冻食品商行的雇工,主要负责代为经营商行,送货并代收货款。符甲在雇佣关系结束与福山某冷冻食品商行的经营者符乙结算时,因不能说清47万元货款的去处,故将该笔货款转化为借款,并向符乙出具47万元的借据,并承诺随时履行。因符甲一直未履行,被福山某冷冻食品商行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均判决符甲向福山某冷冻食品商行支付拖欠的货款。因福山某冷冻食品商行在二审庭审中自愿减让10万元,故二审最终判决符甲向该商行支付拖欠的货款37万元。二审指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届满后,因符甲拒不履行,福山某冷冻食品商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澄迈法院立案执行后,即向符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同时展开对符甲名下财产的调查工作。经调查,澄迈法院发现符甲名下也注册有一间冷冻食品商行,而此时福山某冷冻食品商行的经营者符乙也向澄迈法院举报符甲名下的冷冻商行近日刚进了一批价值几万元的冷冻食品。澄迈法院接到符乙举报的财产线索后,立即派干警乔装成冷冻商品批发商前往符甲的商行调查。在确认符甲的商行确实储存有大量冷冻食品后,澄迈法院随即多次联系符甲责令其申报财产,符甲明确表示其并无任何财产可履行,并表示对生效判决不服正在申诉。在澄迈法院责令其提交申诉证明时,符甲表示法院对其申诉并未立案。至此,该案经合议庭合议,一致认为应当对符甲名下冷冻商行的冷冻食品进行强制扣押。考虑到符甲拒不履行的强烈态度,为防止符甲故意转移、变卖拟扣押的冷冻食品,合议庭最终决定应当将该批冷冻食品强制扣押至指定冷库进行保管。
为努力完成最高院“用两到三年时间解决执行难”问题阶段任务,全力配合省一中院“夏季风暴”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澄迈法院非常重视执行工作。针对此次强制执行活动,澄迈法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从联系符合运输条件的冷冻车及符合保管条件的冷库,到乔装前往符甲商行进行调查、踩点,再到执行预案的制定,法院执行干警对所有细节都认真负责。强制执行活动当日,澄迈法院常务副院长林明礼前往现场指挥,党组成员王晖也前往执行现场把控,执行局全局出动,法警队严阵以待,福山当地检察室、司法所及派出所工作人员到场,司机车辆及摄像保障到位,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在以后的执行工作中,澄迈法院干警将不断努力,克难攻坚,终将让老赖无处藏身,让执行难成为过去。(文中符甲、符乙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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