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无一物的留样冰箱。(龙华区食药监局供图)
据此,龙华区食药监局认定,该幼儿园食堂未对每餐次食品进行留样,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龙华区食药监局日前完成该案件终结调查。该局依法对友谊幼儿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处罚5000元。
海口龙华区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留样是为考察食品质量的稳定性、追溯食品及原料质量、延长食品有效期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是检验是否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留样样品能作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的依据。“秋季学期即将开学,龙华区目前已开展秋季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辖区学校幼儿园食堂应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抓整改,确保广大师生的餐饮食品安全。”该负责人表示。
据悉,食药监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已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留样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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