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这群大妈,一起去对方家里坐着,一般两三天钱就能讨要回来。”据新京报报道,河南商丘活跃着一群效率奇高的“热心大妈”,债务纠纷有她们、工程纠纷有她们、医疗事故处理也有她们。她们受人雇用,采取辱骂、恐吓、殴打、损毁财物、占用公私财物等手段,直至对方不堪其扰,息事宁人。
2017年7月5日,这个“大妈团”的14名主要成员被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大妈团既非执法部门也非事件当事人,自然是没有权力介入别人的纠纷之中的。但这个事的蹊跷之处也就在这里,按说,欠债不还有法律管着,关大妈什么事呢?大妈们用非法手段讨债,也有法律管着,辱骂、恐吓、殴打、损毁财物、占用公私财物都是可以直接报警处理的,怎么还能屡屡得逞呢?
一个正常逻辑难以理解的事情,换个角度就很容易理解了。讨债大妈团和老赖,玩的是同一个套路。欠债不还者,为什么能逼得债主们无可奈何,用的无非是赖的办法,能拖一天是一天,拖过初一拖十五,民间戏称“欠钱的是爷,借钱的是孙子”,正是这种窘境的真实写照。而大妈团屡屡得逞,用的同样也是赖的办法,只不过,欠债者玩的是失踪,而大妈们用的则是盯人战术。她们很闲,无所事事,管顿饭的报酬都能让她们充满战斗激情。她们可以不顾脸面、不计后果,退休了,社保金按时入账,除了法律、亲情、友情,一般的社会关系基本上对她们失去了约束力。她们还特别“脆弱”,一言不合,轻轻推一下,就可能“倒地不起”。
对付一个老赖,走司法程序,拖沓冗长,耗时耗力,还未必会有一个好结果,有的时候还得求爷爷告奶奶地看人脸色。让老赖上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无法阻挡老赖们赖账的“恒心”,而找大妈团则恰恰相反。法律有繁文缛节,她们则直接切入欠债者的工作生活,让你避无可避、逃无可逃。骂骂不过她们,也没她们的耐心和精力,想动粗,对一群上了年纪、“老弱病残”的人而言,这几乎是自找麻烦。法律要走程序,要文明执法,她们则无需顾忌这些东西。法律有很长的周期,她们则能在最短的时间里解决问题。
大妈团就像苍蝇蚊虫,循着味精确地找到了社会需求,把握住了社会弱点,找到了自己发挥余热的地方。如果不反思她们存在的由来,光靠打击来制止这样的行为,对大妈团产生原因的理解就不是完整的。
法律应该是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的守护神。当公权力力所不及时,势必会产生一些私权力僭越的空间,职业医闹是这么产生的,大妈团也是这么产生的,湖南等地一度横行的“地下出警队”也是这么产生的。欠债不还者,法律应该为债主撑起腰来,该查的财产查清楚,该执行的判决毫不含糊地执行,也就不存在大妈团的生存空间;一些医疗纠纷、劳工纠纷,如果法律解决的渠道有足够的公信力,犯不着找大妈团惹事生非。同样的,大妈团之所以能得逞,也是因为法律某种程度上对年龄网开了一面,如果法律是铁面无私、不因人而异的,那么大妈们采取非法手段之初,就得到制止,也就不会有了后面声势壮观的“大妈团”。
大妈团由一些上了年纪的人单纯地没事找事做,帮忙凑热闹,发展到有一定组织一定规模的涉黑团体,给社会提出了一个疑问:为什么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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