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拟立法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已经有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出台了类似政策,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在10天到20天不等。
近年来,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步进入老年人行列,独生子女如何照顾父母成为社会性难题。包括重庆、河南、福建等在内的多个省份出台了专门针对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政策,无疑是对于该难题的一种正面回应。
在全面开放二孩的时代背景下,原有响应计生政策号召的独生子女家庭,则成了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现今,正轮到第一代独生子女担负起养老的重任,对于这个群体及其家庭,公共保障上多做一些针对性倾斜和分担,其实也是对过去计生政策承诺的一种兑现。专门为独生子女设置“护理假”,就体现了这种践诺的思维。但仅有护理假,显然还远远不够。
据媒体报道,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人口预测专家王广州,曾运用人口抽查数据和计算机仿真模型估计,2010年全国独生子女的总量在1.45亿左右。而只有一个孩子,使得这些家庭与多子女家庭相比更加脆弱,风险度更高。比如,在养老问题上,独生子女父母在养老上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已然更大,设置“护理假”令人欣喜,但仅有“护理假”显然还不足以完全弥补这种不确定性。虽说在全面二孩政策落地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将继续按规定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流动型社会的继续深化,独生子女家庭的“特殊性”将更为突显,如何让这类家庭享受到同等水平的养老保障,恐怕需更多的政府投入。
而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又还有一个特殊群体,即失独家庭,他们更需要有针对性的公共保障的系统关照。去年,财政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其中明确了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这展现了政策对失独家庭的优待,但除此之外的一些细节问题,还有待尽快厘清和落实。
如“失独再生养”家庭的政策优待问题。按照现行的相关政策,失独家庭如果通过抱养或辅助生育重新拥有一个孩子,将不再享受政策救助。这一点在现实的争议颇大,也考验着相关政策的温度。有政协委员就提出,对待“失独再生养”家庭也应该一视同仁,保留他们原有的每月扶助补助和一次性扶助金等;还有失独家庭要求建专门性的失独养老院,以实现“抱团养老”,但目前仍只有少数地方开始行动;此外,对于失独家庭的现实困难,如监护人缺失,精神上的空虚等,都需要公共部门与专业社会组织的及时介入。
从某种程度上说,为独生子女专设“护理假”,其最大的意义还不仅仅是假期本身,而在于突显了独生子女家庭的相对“特殊性”,体现了公共政策对这类家庭的应有倾斜与关爱。这一点在全面二孩时代,尤显必要。当然,如何把这种政策善意落实好,仍考验着各地的执行力。而之于整个独生子女家庭群体尤其是失独家庭的公共保障而言,依旧还有很多的短板需要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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