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环节。有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需要密切联系国情社情民情,将中央的顶层设计转化为规范化的规章制度和可操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新形势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需要重点解决好以下三方面问题。
强化基层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总体要求。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基层党委必须发挥领导作用、基层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这是党委和政府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当前,一些基层党委、政府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缺乏担当精神,甚至以“多元共治”为由逃避承担领导责任、主导责任,影响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效,在实践中带来一系列问题。基层党委、政府必须深刻认识到,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基层党委、政府的经常性重要工作,必须切实负起应负的责任。
优化基层党委、政府的功能设定与治理结构。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解决基层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效性。为此,应优化基层党委、政府的功能设定与治理结构。着力解决基层党委、政府权责不平衡问题,在强化其主体责任的同时,适当扩大其职权,保证其有能力更迅速、更有效地处理基层社会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合理划分县区党委、政府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权责范围,发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关键作用,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于本区域的社会治理事务,县区党委应依其职权实行领导、决策和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权力;强化农村(社区)“两委”功能,健全公开决策机制和民主管理程序,构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与村(社区)之间的沟通联动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村(社区)“两委”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
明确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既需要明确近期任务,又需要制定长期目标,并使二者紧密衔接。近期任务主要是推动基层党委、政府依法依规作为,补齐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短板;长期目标主要是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需求升级与相关制度供给有限、治理主体能力不足的矛盾。完成近期任务,应加快制定和落实基层党委、政府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使其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不缺位、不越位;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计划,加大基层党委、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和监督力度,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开展工作;等等。实现长期目标,应通过国家立法、司法解释、政策制定,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制度保障,保障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有目标、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育社会组织,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改善社会组织生存环境;采取有效方式增强基层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提高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并加强基层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群众的协同和互动;等等。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基层治理研究中心)
《 人民日报 》( 2017年08月07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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