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8月8日电(记者刘巍巍)乡村民宿近年受旅游者青睐。记者8日从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获悉,该市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作住宿经营使用,且乡村民宿单体建筑房间数不超14间。
意见界定,乡村旅游民宿是指在规划布点村内依法建设的闲置房屋(主要是农民空闲的房屋或闲置的集体用房、农林场圃房屋等),结合当地人文景观、田园风貌等资源,融合农事体验等农业生产活动,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既保持乡村传统风貌,体现当地民居特色、生态环境特点,营造乡村旅居氛围,又能提供舒适、安全、卫生住宿的休闲、度假体验型经营性住宿场所。
根据意见,乡村旅游民宿经营用房单体建筑内的房间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作住宿经营使用,经营场所内不得设立公众娱乐场所。每层楼面至少设一个通风采光的卫生间,地面应经防滑处理且有防滑标志,干湿分隔,要配备洗漱台、淋浴装置、梳妆镜等设施。经营场所应距污水池、小型动物养殖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500米范围内不得有规模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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