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龙华区法院根据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受理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并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通过微信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当事人,给当事人带来了便利,同时也提高了送达效率,这是龙华区法院首次试行微信送达新模式。
刘某是该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龙华区法院龙泉法庭根据原告提供的刘某手机号码,经联系得知刘某家住黑龙江省,刘某表示急切地想知道原告的起诉内容,如果邮寄送达的话耗时过长。考虑到刘某的情况,龙泉法庭根据最高院的新规定,决定采用微信送达。
在征得刘某的同意后,书记员通过搜索其手机号立即添加刘某为微信好友,向刘某发送了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原件的照片,被告刘某在收到以上文件后确认已送达,书记员记录了收发手机号码、微信号、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查。当事人及时收到文书后,对法院灵活办案连连称赞。
微信软件具有强大的功能和庞大的使用人群,法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利用新技术、借助新载体、拓展新功能等,提高法律文书的送达时效,既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舟车劳顿,又能够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契合司法为民便民理念。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微信送达将会越来越多的得到运用,使整个诉讼顺利通畅、便民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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