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广江
近日,福建连江县残疾人教师林传华,参加当地公办教师统招,总成绩第一,因身体残疾(右手掌缺失)无法被录取。8月7日,连江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依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来执行,暂无更好的解决办法。有律师表示,福建省教育厅的规定与《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相抵触,是无效条款。
就业歧视无处不在,而残疾人处于“歧视链”的最末端。残疾人就业之难,难在没有一个公平的机会,不管你多么优秀,都难以跨越眼前的“鸿沟”。
年幼时因一次事故而丧失右手掌的林传华,可谓身残志坚的典型,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拿到教师资格证后,在一家民办中学任教,展现出出色的业务能力。但当他想进入体制内时,遇到了“拦路虎”——体检标准。当地教育局也一脸无奈:制度如此规定,只能依照执行。
所以说,真正可怕的不是残疾和歧视,而是歧视性制度,而这样的“土政策”早该进入历史垃圾堆。在残疾人权利保障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这些涉嫌歧视残疾人的制度不仅显得格外丑陋,更违背法治精神。
早在2006年12月,《残疾人权利公约》获联大通过,而我国是制定公约的积极倡导者和参与国,也是公约的第一批签署国和批准国。无论《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还是包括福建在内各地的具体实施“办法”,都有体现“不歧视”“机会均等”等公约原则的明文规定,目的就是努力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障碍,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参与和全面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
但事实上,类似“土政策”并非个例。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各地标准不一,部分省份的体检标准包含歧视。比如,福建就把“两上肢不等长超过5cm”认定为“不合格”,其实这并不影响正常教学。除上下肢运动情况、不等长情况外,有地方还对面部疤痕面积、男女身高体重等作出具体规定。这些不涉及教学能力的限制性条款长期以来饱受诟病。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对待残疾人上,本该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往往无所作为甚至更加歧视残疾人,而一些民办机构、企业等往往向残疾人敞开大门。林传华之前任职的民办学校校长坦言,招收残疾人教师并不会对教学产生影响。无独有偶,不久前,一名校研究生考上广西崇左市某单位事业编,疑因身体缺陷被单方面解约,在舆论压力下对方才改变态度。
保障残疾人权益不能总靠媒体曝光,而应在制度层面下功夫。面对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呼声,立法机构要拿出作为。反对歧视,要从教育抓起、从娃娃抓起,假如教育管理部门都放不下心中的“洁癖”,过于注重教师的外在形象,而忽视了教师的业务能力、素养品质等,岂不是舍本逐末?弘扬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精神美德,不能仅仅说说而已。(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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