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下午,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黄远亮带队,督导检查海口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检查组在海口市河长制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将河长制作为河湖治理、保护、管理的重要抓手,切实把海口市河流、水库治理好、保护好、管理好,争做海南省河长制工作的“排头兵”,努力打造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海口经验”。
检查组一行5人先后深入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区,现场查看鸭尾溪、红城湖治理情况,详细了解治理目标、措施和计划,召开河长制工作座谈会,听取海口市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对进一步做好河长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据悉,海口市河湖水环境治理工作走在海南省前列。全市195个水体列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其中江河类36个、沟渠类24个、湖泊类6个、水库类129个。市四套班子领导分别担任23个市级水体的河长。创新采用“PPP+EPC+跟踪审计+全程监管”治水模式,将辖区内32个水体按区域划分为6个子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专业社会资本,按照“一河(湖)一策”对各水体进行全面治理,并长效运营15年。
通过两年努力,全市已完成32个水体502个排污口截污工作,清理淤泥229万方,建设9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4座污水提升泵站和多个淤泥沉淀净化池等。目前,多个水体已消除黑臭、水质得到改善,特别是治理后的美舍河已发生巨大变化,逐步成为海口市的新名片和新风景,为其它的水体治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检查组要求,海口市要进一步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重视程度,牢固竖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理解河长制工作的外延和内涵,紧紧围绕河长制工作的6项任务,全力推动河长制工作。市、区、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关键问题亲自解决。坚持河长制工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明确市、区、镇各级河长责任,做到权责一致。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成立民间河长、企业河长、河道警长等,强化社会对河长制工作的监督,激发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水环境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海南省水务厅副厅长刘湘宁、河长办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海口市政府副市长文斌及相关部门、区政府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并陪同检查。
据悉,检查组还将继续深入临高、琼海等市县,对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进一步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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