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践行公益慈善,还是帮助他人,都应建立在尊重的基础上,充分注重他人的意愿和选择,而非简单直接地给予,更要防止把好事办坏,让慈善成为某种暴力。
近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2017年第7号预警——发放资助物品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尊严,不能大规模集中发放明显将困难学生和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别开的物品,建议采用发放校内超市代金券等既隐性又能满足学生不同需求的资助方式。宣传工作要保护学生的尊严和隐私,不得让学生在照片、视频等宣传材料中充当“盆景”,涉及学生个人的事项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现实中确实可能存在对贫困生歧视和嘲笑的情况,所以资助的过程中,首先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其次在资助方式的选择上,尽量避免“标签”的产生,如隐性发放资金与物品,充分照顾他们的感受。此外,资助还应谨慎宣传,资助大学生是一项工作,一切资助措施都是制度的关爱,用不着作秀。
从制度层面确立尊重受资助学生尊严和隐私的规则,是一个好的开始。不过,其意义除了对资助过程、细节的规范,还应包括一种观念的倡导,即对人格尊严与自由的尊重。对贫困学生而言,家庭出身无法选择,但其人格尊严跟所有人都是一样的,经济水平的差别不能成为人际交往的附加条件。学校和相关部门要注意引导学生把握好交往的分寸,既不滥施同情怜悯,又不刻意远离和歧视。
需要提醒的是,与赤裸裸的歧视相比,同情泛滥的伤害往往容易被忽视。今年高考结束后,先后有“给清华一封信”和河北贫困考生谢绝捐款两个新闻成为热点,社会的关爱不乏善意,但这些关爱未必是当事者所想所愿,有的甚至是在故意消费他人的困境。困难不意味着没有骨气,同情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施舍与支配。无论是践行公益慈善,还是帮助他人,都应建立在尊重的基础上,充分注重他人的意愿和选择,而非简单直接地给予,更要防止把好事办坏,让慈善成为某种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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