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0日消息(见习记者潘睿 通讯员吴达忠)10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美兰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购买赃车案件,被告人符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据了解,2014年5月7日18时许,海南某公司员工杨某某将公司的琼CXXXX9号长城哈弗越野车停放在海口向荣村兴海路金美花园小区路边,8日8时许,杨某某发现该车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6月某日,被告人符某某在明知该车是赃车的情况下,收购了该车并以9000元将该车卖给罗某某(已判决)。经估价,该越野车价值人民币51547元,现已被民警从罗某某处缴获并返还被害人。
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某非法向他人销售赃车,掩饰、隐瞒犯罪所得9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判处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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