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0日正式发布实施《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根据该办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对青岛地区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将予以相应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从各地目前出台的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来看,青岛的奖励标准全国最高。
据悉,青岛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提供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1‰给予奖励,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级为提供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0.6‰给予奖励,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三级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0.2‰给予奖励,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显示,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虽然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但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大案要案频发,风险隐患大量积聚,化解处置压力较大。同时,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从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理财、众筹、期货、虚拟货币等纯粹“资本运作”转变,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很强,防范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
据了解,近年来青岛也相继发生多起非法集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2017年上半年,青岛新发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8起,涉案金额3.21亿元,集资参与人员1560人。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调动广大群众积极积性、主动性,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办法》中规定,群众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可直接拨打该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举报,也可向当地区、市政府和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办理案件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和提供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后由同级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实施奖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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