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某原是广西某技师学院化学系主任助理和班主任,2015年至2016年间,蓝某利用他负责化学系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管理学生的职务便利,挪用培训预支经费、学生学杂费以及考证费等费用83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去年底,发现“窟窿”填不上了,蓝某向学校坦白,这才被学校发现。8月10日,蓝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受审。
今年35岁的蓝某,在广西某技师学院从教近10年。从2013年开始,他负责该校化学系职业技能的培训及鉴定工作。按照该校的规定,学院的培训工作是由项目组对项目经费包干,培训按项目收入的约60%到65%作为包干经费,培训项目的负责人可以申请预支经费。而这些预支的经费,全部进了蓝某个人的银行卡。
一开始,作为培训项目负责人的蓝某,工作兢兢业业,深得该校领导信任。2015年,蓝某沉迷于网上赌博,输红了眼的蓝某,总想扳回本,开始不断挪用公款。2015年至2016年间,蓝某挪用培训预支经费、学生学杂费以及考证费等费用83万余元。到2016年12月,蓝某拆东补西,发现“窟窿”填不上了,只好向该学院纪委坦白,这才被学校发现。遂被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5年至 2016年8月期间,蓝某向该学院预支培训经费124万多元,学院将其中的97万多元预支款转入蓝某的个人账户。蓝某将其中的73万多元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赌博。
另外,蓝某还利用担任化学系班主任的便利,于2015年1月收取43名学生的化工总控工中级工考证费1万多元,以及收取29名学生化工总控工高级工考证费9860元。蓝某将这两项考证费挪归个人使用。
去年6月,蓝某收取学生学杂费58270元,将其中的1万元上交学校后,将余款挪归个人使用。同年8月,收取新生费用2万多元,蓝某个人又挪用8500元。公诉机关认为,蓝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
昨日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蓝某表示认罪悔罪。蓝某坦言,他并不是想把钱占为己有,他只是想周转一下,只是越陷越深。蓝某为给学校造成的严重后果感到深深懊悔,也感觉对不起家人、朋友。蓝某称,事发后,他已经归还了学校20万元,对还欠学校的钱,他在回归社会后认认真真的工作还给学校。也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给他一个从新做人的机会。
最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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