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中央纪委的部署和要求,严肃查处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强化教育警示作用,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众力村原党总支委员、党委委员沈来校私占他人低保金问题。2007年1月至2014年12月,沈来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占用低保户李某的低保金、生活费和残疾补助款,共计人民币28260元。沈来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回。
2.泰顺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申报、领取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泰顺县委农办扶贫服务中心副主任夏良锦、县民政局工会主席夏立伍、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副主任林雪窑、县罗阳二中政教处主任李尚财、县公路管理局职工谢世亥、县第二中学教师杨宗足、筱村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员张陈量等7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虚构农村困难群众身份,违规申报、领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其中,夏良锦、夏立伍、林雪窑、李尚财分别申报并领取7500元,谢世亥申报7500元(因客观原因未实际领取),杨宗足申报并领取1200元,张陈量申报1200元(因账号提供错误未实际领取)。夏良锦、夏立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雪窑、李尚财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谢世亥、杨宗足、张陈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上述人员违规领取的资金予以退还。
3.兰溪市云山街道原长塘后村党支部书记倪正华等人截留挪用特困户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1月,倪正华代领该村3户特困户2013年住房补助资金各8000元,共计24000元。倪正华未经村集体研究,与原村委会主任徐美忠口头商议,决定每户发放6000元,克扣截留每户2000元,共计6000元,以账外方式用于村日常开支。倪正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美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徐胜忠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衢州市衢江区岭洋乡溪东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杨柳根,村委会主任曾慧飞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杨柳根和曾慧飞在负责溪东村栀子花种植基地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实际未采购栀子花苗木的情况下,以虚假的苗木采购发票和书面证明等材料,获得省扶贫特扶资金40万元,其中用于支付挖掘机租金、种植苗木劳务费10.11万元,实际套取29.89万元。杨柳根、曾慧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的资金上缴财政。岭洋乡扶贫专干翁小勇因对该特扶项目监管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双联村党员张文飞骗取低保补助问题。2014年5月,张文飞隐瞒家庭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等情况,申请办理低保,于2014年8月取得低保。至2015年12月,共骗取低保金11520元。张文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骗取的资金予以追回。
6.景宁畲族自治县雁溪乡大丘田村委会主任高俊兵在低保帮扶中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2014年,大丘田村村委在“低保”对象确认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老人轮流吃低保”“拆户拼户”和“低保资金再分配”等问题,涉及金额40080元。此外,高俊兵还更改集体讨论确定的低保对象名单,增补低保人数。高俊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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