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18年的公证收费标准调整了。近日,山东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新标准正式出炉。此次调整的总体方向是:按比例收费的调低、按件收费的调高收费。群众做一次继承公证,总体可以少支出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费用。新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5年前做继承公证
百万财产要收2万元
新收费标准整体呈现“有升有降”,省公证协会专家咨询顾问刘疆介绍:按财产标的比例收费的普遍下降;按件收费的有所提高。
他解释说,目前执行的标准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这一标准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以财产标的为标准的公证收费偏高,“这部分项目按照比例来收费,近20年过去了,随着房价等价格上涨,公证费用自然随之被拉高。”
因此,这次调整将按比例收费的项目普遍下调。在这些项目中,继承公证收费调整较引人关注。按照1999年的标准,证明财产继承要按受益额的2%收取公证费,经群众反映比例过高,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曾于2013年降低了这一标准,此次山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低,“收费标准大都有所下调,整体来看,普遍低了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
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标的金额在50万至100万元部分、200万至500万元部分的收费标准均为0.8%,修改后,这两档的标准分别降为0.5%和0.4%。
一户家庭要继承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房屋,按照原收费标准,办理公证时要交费9400元,9月1日后则降为6950元,节省2450元。
此外,还有部分项目被合并,例如财产合同公证中,如果当事人在办理财产合同公证的同时,申请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办理公证登记、申请提存的,公证处对后三个业务不再另行收费,而是都压缩到“财产合同”这一个收费项目中,“在以前,后三项是需要按比例收费的”。
遗嘱公证涨幅最大
但低于其他法律机构
现行标准的另一个问题是,按件收费的标准太低,与物价不相适应。新标准对这类项目适当调高。
主要对部分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公证收费,从每件(号)80元提高到150元,包括自然人的出生、死亡、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等。
尽管有所上涨,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山东的涨幅低于其他省份,已出台新标准的省份多将这一标准提高为200元。
值得一提的是,遗嘱公证的收费标准调整较大,按照现行标准,证明遗嘱每件收费200元,上门办理公证的加收100元。而新标准明确,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2000-4000元。
刘疆分析,之所以做出如此大的调整,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收费标准太低,公证处对遗嘱公证的办理积极性普遍偏低,尽管不是营利机构,但公证处也要养活自己,而办理一份遗嘱公证,大约需要两个人忙活半天时间,还要录像等,“这样只收200元钱,公证处基本是办一件亏损一件,因此不愿受理,这带来的后果就是群众想办理这项业务非常困难。”
公证遗嘱涨幅大的另一个原因:公证遗嘱在程序上与“保全证据”基本一样,但执业风险比“保全证据”大。
此外,这一标准参照了整个法律服务业关于遗嘱见证的标准,据了解,目前在济南,见证一份遗嘱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普遍在5000元以上。所以,尽管收费标准有所提高,但仍远低于其他法律机构。
“整体来看,做出这样的调整利于公证业务开展,也利于群众得到更好的服务。”
另外,新标准增加了按小时收费,如现场监督、保全证据。“原来按件收费,但‘一件’很难计算,有的招标一上午就完了,但是有的可能需要好几天,按件并不科学,所以这些和公证员的时间密切相关的,改成了按小时收费。”
公证处业务面临竞争
非垄断业务市场定价
目前我国正在推动公证改革,观点认为,管理办法和新的收费办法对于推动公证改革有积极意义。
管理办法特别强调,收费标准考虑各项服务疑难、复杂及风险程度,既要有利于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又要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合理确定。
这其中确定了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两部分内容,那么哪些是政府定价、哪些由市场调节?
刘疆介绍,这遵循一个原则:如果是只有公证处能办理的业务,如继承公证、委托书公证等,就由政府定价;如果这项服务其他机构也可以办,比如说出具法律意见书,公证处可以办、法律服务所等也可以出,那么就协商收费,也就是说,对于公证处非垄断的业务,根据市场行情自主定价。
这个协商收费并非“一事一商量”,价格要由公证处自行制定,并张榜公布,“不能像在自由市场上一样讨价还价,如果嫌某家公证处贵,可以找其他公证处,或者其他机构”。
这样一来,公证处和其他机构、公证处之间就产生了竞争关系,必然要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费用。
刘疆预测,由于每家公证处的业务范围不同,受新标准的影响也会有差异,但部分公证处的业务方向会因此产生变化,比如增加遗嘱公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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