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8月11日电(记者汪奥娜、姜刚)记者从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该省近日下发通知,将取消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实施期限为2018年至2020年。
安徽省下发的《关于取消贫困县国家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明确,对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在内的32个贫困县(市、区),取消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县级配套资金,包括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水利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通知同时指出,原由县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改由省级全额予以保障,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解决并及时核拨。对于支出责任和事权在市县、省级以上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予以支持的鼓励类和引导性的建设项目,不在范围内。
安徽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国家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将减轻贫困县财政负担,有利于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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