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祝颐
近日,宁夏石嘴山市出台《高校毕业生落户购房补贴暂行办法》,以吸引高校毕业生落户本地、留住人才。《办法》对在该市辖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中专2万元、大专3万元、本科4万元、硕士6万元、博士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在该市辖区落户并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中专3万元、大专4万元、本科6万元、硕士12万元、博士2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从沈阳到山东,从大连到石嘴山,给高学历人才发放购房补贴的城市越来越多。表面上看,这样的激励政策可以减少商品房库存压力,也可以为刚大学毕业的年轻人购房减负。但是政府出台政策激励买房要依法进行,不能违背社会公平。
从本质上讲,财政资金应该为公共事务服务,为广大纳税人办事。完善公共服务项目,增加公共服务品质、数量,提高公共服务品质,体恤弱势群体,才是公共财政的正解。政府拿财政资金补贴专科生、本科生、硕士、博士买房,对其他购房人并不公平,对不买房或买不起房的人造成歧视。政府慷财政之慨,针对特定群体发放购房补贴,违背了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原则。
换个角度说,地方政府如此激励买房也未必能化解楼市库存压力。刚刚毕业的年轻人积蓄很少,相对于高昂的房价而言,几万元的购房补贴毕竟只是杯水车薪。如果房价不合理,与民众的实际收入水平还是相差太大。
政府督促开发商还原房价成本,降价促销,才是楼市化库存的关键。如果地方政府不在打破卖地财政思维,建设好保障房,引导开发商剔除暴利空间,尊重公众住房消费知情权,推动楼市理性回归等方面下工夫,补贴少数人的化库存激励政策恐怕会事倍功半。
对此,不仅地方政府要检视相关购房补贴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思考公共政策如何引导社会公平与房地产市场秩序,中央有关部门也要介入调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通过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加大地方政府违规成本,督促地方政府扎紧公共钱袋,呵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肌理。(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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