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海南省琼海消防支队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榭香林醉鹅店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日,琼海支队消防监督员对辖区餐饮场所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各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置及完好有用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火用电及燃气管路设置是否符合规范;液化气罐摆放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经检查,发现位于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琼海嘉积榭香林醉鹅店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且存在着占用安全出口,灭火器配备不足要求等多项隐患问题。鉴于此,支队消防监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责令榭香林醉鹅店停止使用,并处以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要求该场所立即到消防部门补办消防审批手续,在手续齐全、经消防部门检查确定为合格的情况下才可投入使用、营业。
通过支队消防监督员的耐心说服教育,该场所负责人全额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消防部门规定进行整改,并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确保场所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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