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记者从海口美兰法院获悉,海口男子张某星以能帮人刷POS机套现还款为由,借走他人的银行卡盗刷5万元。近日,美兰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星有期徒刑五年。
2015年11月,被告人张某星以能帮助被害人马某某刷POS机套现还款为由,将马某某的交通银行信用卡借走。由于被告人张某星在海口市没有固定工作,便产生了盗刷马某某信用卡套现消费的犯意。其未经马某某同意擅自提升信用额度,并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22日间,在海口市美兰区椰林路一带盗刷被害人马某某交通银行信用卡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所得款项被被告人张某星挥霍一空。2016年5月张某星逃至辽宁省阜新市藏匿,于同年7月27日,被阜新市公安机关抓获。
美兰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星冒用他人信用卡,盗刷现金人民币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星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星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星退赔被害人马某某人民币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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